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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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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作者:

张凌风 刘郧杰 胡莉莉


全体干部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做好信息填报采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从集团及子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干部员工,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均可自愿填报。

二、填报方式: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和填报。如未曾使用APP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及时注册APP,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扣除年度选“2022”年,并完善个人信息(已婚人员,请补充完整配偶信息),将扣缴义务人授权为“本人工资发放所属公司”。

三、填报内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满足对应项扣除条件就填报相应内容,满足条件详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http://www.scio.gov.cn/ztk/38650/39555/index.htm),要求准确完整,本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填报时间:由于涉及个人切身利益,请大家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于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个人填报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联系人:刘郧杰      联系电话:13986886883

 

 

 

计划财务部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操作指引

 

一、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或使用支付宝、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安装。

个人所得税APP】

二、实名注册

(一)打开手机中“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注册】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

(二)如实填写身份相关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点击【开始人脸识别】。

(三)设置密码、手机号(需短信校验)完成注册;系统对密码有规则校验,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手机号码/证件号码登录。注意事项:密码由8-15位的字母大小写、数字、特殊字符其中三种或以上组成,不允许空格。

三、具体操作内容如下:

(一)对于首次填写专项扣除项目如图所示:

                                                                                                     

(二)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7项,根据人情况逐项填写。

(三)非首次填写专项扣除操作:

1.信息无变动;

2.部分信息需修改;

3.部分信息需删除作废;

4.需新增部分信息。

                                                                                           

变更工作单位:进入个人所得税界面——我要办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如图所示:

四、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一)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1.1-12.31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注意事项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需留存备查的书面材料个人保管,期限五年。具体内容有: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享受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享受住房贷款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应当留存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应当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如您2021年已使用APP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您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关注2021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请重新填报。如无变化,可直接将2021年度填报信息导入2022年度。请填报年度务必选择“2022年”,切记不可修改2021年度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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